| 服务热线:10021 | 免费服务热线:4000910021 | 代理商热线:4009610021-9
登录
U友手机客户端 免费下载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移动转售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网上开户服务,如客户通过本网站办理入网业务,即表明客户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友好提示:

1.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在办理网上开户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通过10021电话咨询或登录网上营业厅www.10021.com或通过网上客服及时咨询,并在所有疑问得到解答后再接受本协议。

3.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缴费过程中因甲方提供号码不正确造成的缴费错误,具体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销号后复装机,需按乙方要求签订新的入网协议,并按最新资费标准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甲乙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含本地、长途、漫游)、短信费、彩信费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若甲方当月为新开用户,则当月计费周期为业务开通日期至当月最后一日),具体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部分费用计入下一计费周期中收取的情况。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或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方便甲方投诉,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账单数据保留期限为2个计费月 (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2个月,不含当月),详单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计费月 (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客户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提出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时不在此限。

8、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不包含港澳台)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电话接入服务。

9、当甲方欠费时,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费用申请开机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通信服务。

10、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预存话费,后使用” 缴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1、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营业厅公示,对网络事故等突发事件及后续处理情况,乙方将及时通告甲方。

12、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移动公司所属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其它运营商原因造成的网间通信问题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3、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要求,甲方办理在线入网手续及领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信息。目前在线入网的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或证件超出有效期,应及时通知乙方。客户资料登记不准确或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五个计费月内向乙方提出。

4、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5、甲方根据个人通话需要及习惯选择号码,并确保已了解所选号码的资费标准,在线办理选号入网过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按钮,即表示客户完全接受所选号码网上公布的预存话费、最低消费标准、在网时长等信息。

(1)甲方同意在入网时按所选号码标准一次性预存话费,且所预存话费仅限该号码消费。

(2)甲方保证在网期间最低消费(不含代收费)达到所选号码协议额度,如当月实际消费额度达不到该额度,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停机等暂停使用该号码期间,甲方按照该额度交纳话费。如甲方预存话费在本协议期间内没有消费完毕,号码即不再使用,即视为甲方违约,剩余部分预存话费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收取。

(3)甲方应每月按时缴纳移动话费,在协议期间不得出现过户转让、合户、销户等情况。

(4)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第(1)、(2)、(3)条款时,乙方将保留对本号码停机、销号及收回的权利和追缴甲方所欠话费及违约金的权利。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变更业务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变更本协议。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

(2)甲方选择后付话费方式,在约定的交费期限内(计费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最后一天之前)未交纳通信费用或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其信用额度的;

(3)甲方选择预付话费方式,账户余额小于约定金额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其信用额度的;

(4)甲方出现异常高额话费时(如后付费客户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等),乙方将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通知等形式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在无法取得联系或经乙方通知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适当担保的;

(5)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从事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如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等。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暂停提供服务的其它情况。

2、甲方名下的移动电话号码逾期未交清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自己名义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交费、话费查询除外)或将其列入乙方信用档案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3、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营业厅公示、电话、通知单、公告、登报等形式追缴欠费。

4、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常使用手机SIM卡。因甲方丢失、被盗抢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或补卡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5、甲方入网后可设置和修改服务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取消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乙方无义务审查该行为是否确为甲方实施或经甲方授权实施,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话费单据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7、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9、对服务内容、方式、资费等变更,乙方有义务提前进行公告或通知,甲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和遵守,双方按变更后的标准执行。

10、为不断提高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在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变更频段和网络。

11、甲方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给他人造成骚扰的,乙方有权依据客户举报关闭客户信息发送功能。

12、为方便甲方及时准确了解乙方的各类业务信息,乙方以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商函等方式,向甲方发送乙方的业务信息、帐单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通告等。甲方如不希望接收,可通过乙方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等方式取消。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2、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3、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移动通信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并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自甲方过户、退网、超出有效期之日起;

(2)由于国家政策、技术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终止之日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

(1)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或送达通知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甲方欠费停机超过约定时限。 7、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8、转售协议终止后用户的安置/承接

(1)以用户自愿为基本原则,给予甲方充分的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恶意引导甲方或加重最终用户的责任和负担。

(2)如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解除转售业务用户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的款项结算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未提供服务的预收款项。

(3) 如甲方自愿选择由相应的基础运营商提供服务,乙方应当协助完成甲方的承接工作,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向基础运营商移交甲方用户资料;

(b)向基础运营商移交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未提供服务的预收款项;

六、其他约定

1、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的移动网络平台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甲方可自愿订购或退订。

2、如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定制、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授权,向甲方代为收取信息费。

3、甲方使用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的资费标准由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布。若甲方对收取的服务费用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协商解决。

4、甲方在网上通过实名验证及基本信息录入后,可以进行开户业务。开户业务支付成功后7天内,对于选择营业厅领卡的,甲方应携带与网上开户时登记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爱施德营业厅领卡,领卡时开户业务正式生效并计费,逾期不领取,开户业务将自动生效并计费(例如,客户3月5日12点网上开户业务支付成功,需在3月12日12点前到营业厅领取);对于选择物流配送的,支付成功后7天内,以甲方首次激活使用时开户业务正式生效并计费,逾期不使用,开户业务将自动生效并计费。期限内,如甲方表示放弃所选号码,甲方预付费用不予返还。

5、为确保客户权益,甲方到营业厅领取sim/usim卡等相关物品时,应出示与网上登记一致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并允许乙方复印、通过APP拍照上传爱施德系统备查;不能出示或出示的证件与网上登记不一致的,乙方有权不交付上述物品。对于选择物流配送方式的,甲方在订单支付成功后,需提前准备好机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做好签收准备;在快递送货上门时,请首先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甲方需提供与订单记录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甲方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仅限本次移动业务办理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物流人员收回由当地移动妥善留存;同时甲方需在配送工单上签名确认,签字后的工单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一定要与派送员一起检查完毕并确认货物无上述问题后再签收,凡是签收后再联系乙方反映货物遗失或缺损的,一律不予受理。

6、当提示网上预约成功后,甲方可在三天(72小时)内携带与网上登记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号码归属地移动营业厅办理入网手续,逾期不办理,预约自动失效。在营业厅办理入网时,预约号码的消费标准以商城标明的为准。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