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热线:10021 | 免费服务热线:4000910021 | 代理商热线:4009610021-9
登录
U友手机客户端 免费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帮助中心> 入网协议

入网协议

帮助中心

入网指南

甲方:客户

乙方: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客户,并达成协议如下:

特别提示:

甲方在购买或使用服务前,请甲方或其代/经办人仔细阅读本协议规定的各个条款,若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热线咨询。一旦通过允许的途径签署或同意本协议,即意味着甲方接受并认可协议内容。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在甲方通过乙方正规网络销售渠道购买乙方产品时,乙方默认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第一条入网要求及业务办理

(一)甲方办理入网、业务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sim卡,人证合一等一切与业务入网、业务办理相关的证件及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本人及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监护人签章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有效的身份证件指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具备支持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如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其所选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甲方欲将业务号码过户时,应先交清所有费用,过户时须由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监护人签章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四)SIM卡激活使用, 为保证通信服务的合法使用,甲方在收到SIM卡后,应按照乙方相应提示步骤进行激活;SIM卡激活前,因甲方原因退货,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SIM卡激活后,乙方不再接受退货。甲方购买后需在指定日期前激活使用,未及时激活的,号卡将被销户回收。

(五)如甲方本人未到场,委托由代/经办人办理各类业务的,代/经办人也需按第一项要求提供资料。如甲方事后提出异议的,有关争议由甲方与该代/经办人自行处理,代/经办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因办理业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的,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应按时交纳通信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由于客户跨计费周期使用通信服务,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延迟,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费用计入后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机,且甲方每日须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除甲方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号码已被注销外,乙方应尽快恢复甲方服务。对前述情形,乙方将保留追缴欠费、违约金及向征信机构提供甲方欠费信息等权利,也可以用通知单、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四)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他收费业务,视为同意乙方代第三方向甲方收取信息费、功能费等,甲方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由第三方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布。

(五)因乙方提供的是全国统一资费,甲方在号码归属地与使用地不一致时,主叫甲方的号码会产生相应的长途费。但对甲方本人资费没有影响。

(六)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应按乙方规定提出申请并交纳相应费用。

(七)因甲方终端中的软件自动升级等原因产生的网络流量,甲方应承担该笔流量所产生的费用。

(八)甲方因终端SIM卡丢失或损坏等需要办理补换卡业务时需按乙方义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通过乙方渠道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因甲方订单信息填写错误,导致SIM卡或发票不能按时收到或遗失,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客户权益

(一)网络服务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二)客户服务

1、乙方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10021、网上营业厅www.10021.com等渠道,以便甲方了解乙方各项服务。乙方还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不含港澳台)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

3、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开通服务项目让甲方进行体验时,不收取体验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4、为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甲方了解乙方各类业务服务和信息,乙方可通过短信、彩信、wappush、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甲方就业务和服务进行沟通。

5、乙方依法保证甲方的信息资料安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6、乙方因设备、系统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告所涉及客户。

第四条风险与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变更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登记资料不完整或有变更的,应及时到乙方自有实体营业厅或者乙方公布的官方网络渠道进行资料补全或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客户后续正常办理业务。凡因甲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发现因甲方未登记身份信息、登记身份信息资料失实或者甲方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正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甲方使用或者暂停、终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且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甲方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以冒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办理入网手续的,乙方有权不为其提供服务;已签订的入网协议如发现本条前款涉及的证件问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话号码、终端等,若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应及时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或修改账号密码手续,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乙方不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如甲方将名下号码交予他人使用,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妥善管理其通信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办其他业务,直至甲方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

(六)乙方在受理业务(服务)后,将进行通信资源核查,对于不具备开通条件的,在乙方告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退还甲方已交纳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七)由于乙方网络为租赁基础运营商网络,若由于网络原因产生的网络故障,致使甲方出现通信问题,乙方有责任联系基础运营商推进解决。

(八)甲方所办理的数据业务下行速度标称值仅为乙方提供的数据业务下行速率最高值,乙方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达到前述标称值,甲方对此表示知悉并认可。

(九)甲方发送违法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等的,乙方有权依据政府部门的要求、接收客户的举报或投诉关闭甲方信息发送功能。

(十)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通信卡密码丢失、锁卡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通信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守约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丢失的数据本身及因数据丢失引起的损失、守约方对第三方的责任及其他间接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三)如乙方停止运营电信服务,乙方将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这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不会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项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须知)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二)甲方要求终止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办理拆机或销户的,如甲方预存费用不足,则应按照乙方要求预存一定数额的通信费,次月按照乙方业务规定和双方约定结清相关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或账号、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代/经办人或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营风险的;

2、甲方自行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

3、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租用权的;

4、甲方欠费停机后2个整月后仍未交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的;

5、业务(服务)超过约定有效期的;

6、该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

7、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停止甲方服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应遵守短信、彩信、电话、数据等通信方面的有关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乙方可以暂停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1)以短信、彩信等方式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等信息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2)利用“响一声”电话,呼叫但不形成通话,诱导他人回拨的;或者利用虚假主叫等各种机制,进行违法类或商业广告类活动,或者引起客户举报,或者电信运营商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予以处理的。

(3)提供手机淫秽色情网站服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4)传播手机恶意软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5)传播其它不良信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引起客户举报的。

(6)其他违反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保留对电信业务(服务)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提前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地法律。有关协议争议、双方可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业务受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在甲方确定购买乙方产品时,乙方默认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此协议。到期时,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

第九条其他

(一)客户入网或者办理业务时,乙方可以复印、扫描或者拍照客户身份证件。

(二)客户入网或者办理业务时,乙方可以要求客户通过手写板签字的电子方式签名;客户认可上述手写板签名的数字化图像为可靠、有效的签名。

为本次受理业务,甲方(代/经办人)已充分、完整阅读以上协议,并理解其作为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条件。即使之前乙方存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介绍、广告、演示等,各方均以经书面签署的本协议为约束各方权利义务的有效文本,取代之前所有的可能存在的口头或书面的资料、文本。在此甲方确认,对该等条款已经充分注意,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